“复合膜、铝箔及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招标公告
2024-03-28

因业务需要,现对2024年度采购总金额超1000万的复合膜、铝箔及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进行集中招标,振东集团愿与各供应商加强合作,实现合作共赢。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身份,是经营复合膜、铝箔及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的合法企业,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品种,能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印刷经营许可证、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制药用内包材需有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备案且A状态证明。

4、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招标人的质量标准。


二、资质递交时间及收件地址

1、资质递交及审核截至时间:2024年4月10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老师 17799990462

3、纸质版资质邮寄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振东制药物管中心

4、电子版资质发送地址:guoshumei@zdjt.com  

5、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有意向的供应商可致电联系免费索取标书文件,我司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招标人发送电子版标书。



三、标书递交及收件地址

1、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18:00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老师 17799990299

3、纸质版标书邮寄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振东制药物管中心

4、电子版标书发送地址:haohuimin@zdjt.com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第一次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

2、第二次现场招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

3、招标监督电话:17799990028

4、由振东制药股份招标委员会现场开标,确定中标企业。


五、投标要求

1、无资质和证件的供应商不能投标,对明显违反市场规律,随意恶意报价的投标人,招标人经过考察确认后,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在投标过程中若有违反招标法律规定或不履行招标文件承诺或中标后不实施合同的,招标人将保留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


振东集团招标委员会

2024年03月28日

“复合膜、铝箔及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招标公告

因业务需要,现对2024年度采购总金额超1000万的复合膜、铝箔及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进行集中招标,振东集团愿与各供应商加强合作,实现合作共赢。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身份,是经营复合膜、铝箔及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的合法企业,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品种,能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印刷经营许可证、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制药用内包材需有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备案且A状态证明。

4、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招标人的质量标准。


二、资质递交时间及收件地址

1、资质递交及审核截至时间:2024年4月10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老师 17799990462

3、纸质版资质邮寄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振东制药物管中心

4、电子版资质发送地址:guoshumei@zdjt.com  

5、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有意向的供应商可致电联系免费索取标书文件,我司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招标人发送电子版标书。



三、标书递交及收件地址

1、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18:00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老师 17799990299

3、纸质版标书邮寄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振东制药物管中心

4、电子版标书发送地址:haohuimin@zdjt.com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第一次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

2、第二次现场招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

3、招标监督电话:17799990028

4、由振东制药股份招标委员会现场开标,确定中标企业。


五、投标要求

1、无资质和证件的供应商不能投标,对明显违反市场规律,随意恶意报价的投标人,招标人经过考察确认后,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在投标过程中若有违反招标法律规定或不履行招标文件承诺或中标后不实施合同的,招标人将保留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


振东集团招标委员会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