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标准测算、现场谈判等环节,目前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全面完成。12月28日上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国家医保局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119种(其中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本次目录调整共新调入119种药品(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这些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对此,专家表示,这批新入围的药品在降价幅度和临床效果上实现了“较高性价比”。
让多方受益的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是如何达成的?将破解哪些“用药”难题?
议价谈判要为患者争取最大利益
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2020年10月到12月,在企业申报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建立了评审药品数据库。历经专家评审阶段,到谈判阶段,对拟谈判药品开展测算。期间,邀请企业进行逐一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谈判专家紧锣密鼓开展工作。
作为谈判专家,尤其是组长,要始终关注是否还有争取更大降价的空间,同时也时时提醒是否与企业沟通充分,平等谈判。
龚波表示,这次有幸被抽选参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谈判工作,感谢国家医保局信任之余,也深知责任重大,感到光荣又有些紧张和惶恐。他说自己在经历了3天33场紧张而高效的集中谈判后,感触颇深的一点是“要坚持立场,药企从自身发展角度只能在有限范围内降价,谈判专家要体谅并学会换位思考,但绝不能因为个人同情而忽略了为参保人员争取最大让利的谈判职责,把议价谈判‘点到为止’。”
一方面,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国家医保局迫切希望能够通过改革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好、更新的药品;另一方面,有限的基金也确实让医保背负了巨大的压力。而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基金去解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是对医保的考验。
“客观地评估评价谈判药品的真实价值,同时兼顾基金的承受能力给出合理的谈判价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让绝大多数患者能够享受到谈判药品的成果,这是我们基金测算组的工作目标。”北京市医保中心主任、国家医保DRG付费技术指导组组长郑杰表示,尽可能在测算过程中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全面考虑,拓宽测算的广度和深度。如所谓广度,就是充分捕捉市场上有价值的信息作为测算的参考依据,比如说这个药品国内各省市的中标零售价格,国际上的零售价格,市场上已纳入目录的参照药品零售价格、日费用、年费用。
以实际行动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熊先军介绍,本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物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其实,此次药品谈判设定申报条件的主要考虑就已未雨绸缪:一是要更好满足临床需求。例如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床急需或鼓励仿制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集采中选药品等。二是更好与新药审批工作衔接,实现药品审批与医保评审“无缝衔接”,体现鼓励新药创制的导向。例如新上市的药品,新批准修改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的药品。三是照顾临床用药延续性。例如纳入5个及以上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也被纳入调整范围。
即使在原目录内的药品,也要不断提升经济性。熊先军介绍,这次谈判的一个特点,是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明显提升经济性。评审专家按照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郑杰表示,我们绝不是仅仅为了省钱,更是为了让更多的患者受益。而龚波说,每个谈判专家都是不遗余力地在“砍价”,一分一厘都会争取,即使谈得再晚、再累也会坚持。
历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标准测算、现场谈判等环节,目前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全面完成。12月28日上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国家医保局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119种(其中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本次目录调整共新调入119种药品(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这些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对此,专家表示,这批新入围的药品在降价幅度和临床效果上实现了“较高性价比”。
让多方受益的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是如何达成的?将破解哪些“用药”难题?
议价谈判要为患者争取最大利益
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2020年10月到12月,在企业申报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建立了评审药品数据库。历经专家评审阶段,到谈判阶段,对拟谈判药品开展测算。期间,邀请企业进行逐一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谈判专家紧锣密鼓开展工作。
作为谈判专家,尤其是组长,要始终关注是否还有争取更大降价的空间,同时也时时提醒是否与企业沟通充分,平等谈判。
龚波表示,这次有幸被抽选参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谈判工作,感谢国家医保局信任之余,也深知责任重大,感到光荣又有些紧张和惶恐。他说自己在经历了3天33场紧张而高效的集中谈判后,感触颇深的一点是“要坚持立场,药企从自身发展角度只能在有限范围内降价,谈判专家要体谅并学会换位思考,但绝不能因为个人同情而忽略了为参保人员争取最大让利的谈判职责,把议价谈判‘点到为止’。”
一方面,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国家医保局迫切希望能够通过改革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好、更新的药品;另一方面,有限的基金也确实让医保背负了巨大的压力。而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基金去解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是对医保的考验。
“客观地评估评价谈判药品的真实价值,同时兼顾基金的承受能力给出合理的谈判价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让绝大多数患者能够享受到谈判药品的成果,这是我们基金测算组的工作目标。”北京市医保中心主任、国家医保DRG付费技术指导组组长郑杰表示,尽可能在测算过程中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全面考虑,拓宽测算的广度和深度。如所谓广度,就是充分捕捉市场上有价值的信息作为测算的参考依据,比如说这个药品国内各省市的中标零售价格,国际上的零售价格,市场上已纳入目录的参照药品零售价格、日费用、年费用。
以实际行动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熊先军介绍,本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物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其实,此次药品谈判设定申报条件的主要考虑就已未雨绸缪:一是要更好满足临床需求。例如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床急需或鼓励仿制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集采中选药品等。二是更好与新药审批工作衔接,实现药品审批与医保评审“无缝衔接”,体现鼓励新药创制的导向。例如新上市的药品,新批准修改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的药品。三是照顾临床用药延续性。例如纳入5个及以上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也被纳入调整范围。
即使在原目录内的药品,也要不断提升经济性。熊先军介绍,这次谈判的一个特点,是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明显提升经济性。评审专家按照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郑杰表示,我们绝不是仅仅为了省钱,更是为了让更多的患者受益。而龚波说,每个谈判专家都是不遗余力地在“砍价”,一分一厘都会争取,即使谈得再晚、再累也会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