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贵州省卫健委官网发布《贵州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强调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围绕确保完成任务量、优化用药结构、强化监督指导等三个方面,确保中选品种优先配备。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同品种不同规格替换,对中选企业品种适当放开了“闸门”,允许医疗机构与企业协商,进行不同规格替换。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在严格贯彻带量采购原则基础上,权衡“两票制”和药品供应保障之后做出的差异化政策实践。
规格替换“量”为前提
药品带量采购政策深入推进,地方政策已经体现出差异化。带量采购最开始是利用全国市场和厂家进行谈判,随着各省份甚至地市开始探索多元化的带量采购,并且尝试医保支付标准与带量采购价格关联。
不仅如此,部分地方禁止省级未中标、未挂网的企业产品参加市级带量采购,部分地方则允许;围绕未中标品种的平台采购,各地方也存在差异。按照国务院“4+7”带量采购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未中标品种还有剩余用量的市场空间。
而在中标药品方面,看似市场推广一片坦途,实际在各省集采过程中,由于价格倒挂等原因,中标品规出现企业申请撤网,难以按照中标价格持续供应的情况客观存在,尤其西部偏远地区,“两票制”实践落地仍然存在障碍,如何在满足带量采购制度要求基础上,协调和保障药品供应备受产业链关注。
贵州发布的《方案》明确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选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指导,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
1. 未上报采购量无下达任务量的品种。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同一药品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
2. 已上报采购量有下达任务量的品种。在完成中选药品任务量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也可采购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其他价格相当的品种,但采购总量和总金额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的采购总量和总金额;
3. 同品种不同规格替换。同一个中选企业的同一中选品种,医疗机构可以与企业协商,进行不同规格替换,但必须符合经济性原则,并要完成任务量;同一品种有两个以上中选企业的,任务量完成前不允许进行不同规格替换,可在执行完任务量后,另行采购其他中选企业的同一品种的其他规格的中选药品,不受数量限制;确有不得不进行替换的,应提供上年度替换品种的采购量及情况说明,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方可替换。
不难看出,针对无法保证用量的品种,非中选药品品种基本面临出局;而对于能够保证用量的品种,政策在贯彻带量采购政策的同时,允许中选品种的企业和医疗机构协商替换规格。业内人士指出,这无疑为中选企业在品种价格和供应保障上提供了空间,也为偏远地区的医药代理商保留了一丝生存的机会。
省级采购深入实践
目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已经经历了3轮2批次,无论是最开始的最低价中选、承诺单一货源、报价最低3家中选,还是集采N-1家入围后最多允许6家中选,并制定最低价1.8倍门槛,中标规则日臻成熟。
数据显示,截至6月10日,282个品种(257个通用名药品)已有企业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71个品种(58个通用名药品)已被纳入首批及第二批集采,剩下的211个品种(199个通用名药品)中,有38个品种(31个通用名药品)过评企业数达3家及以上,58个品种(52个通用名药品)过评企业数达2家。
事实上,国家带量采购持续推进,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呼声已经愈发强烈,长期以来各省在省级集中采购过程中不断掀起降价风暴,“价格穿底”的压力已经让医药行业倍感焦虑:
2019年11月,湖南省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新闻发布会透露,湖南省将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全国率先开展抗菌药物带量采购,初步测算,52个品种抗菌药物带量采购降幅预计将超过30%。
2020年1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通知》,明确将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范围,实行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2020年5月,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发布《山西省医疗机构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21个注射剂品种共17家企业中选,在全国低价的基础上,平均降幅或超50%。
除此之外,青海、山东、河北、湖南等地陆续启动的省级带量采购同样如火如荼,涉及的品种无不是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充分的药品,质量分层、价格降幅、中标区域选择等差异化规定,正在倒逼企业必须更有针对性的应对细分市场的政策走势。
6月17日,贵州省卫健委官网发布《贵州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强调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围绕确保完成任务量、优化用药结构、强化监督指导等三个方面,确保中选品种优先配备。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同品种不同规格替换,对中选企业品种适当放开了“闸门”,允许医疗机构与企业协商,进行不同规格替换。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在严格贯彻带量采购原则基础上,权衡“两票制”和药品供应保障之后做出的差异化政策实践。
规格替换“量”为前提
药品带量采购政策深入推进,地方政策已经体现出差异化。带量采购最开始是利用全国市场和厂家进行谈判,随着各省份甚至地市开始探索多元化的带量采购,并且尝试医保支付标准与带量采购价格关联。
不仅如此,部分地方禁止省级未中标、未挂网的企业产品参加市级带量采购,部分地方则允许;围绕未中标品种的平台采购,各地方也存在差异。按照国务院“4+7”带量采购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未中标品种还有剩余用量的市场空间。
而在中标药品方面,看似市场推广一片坦途,实际在各省集采过程中,由于价格倒挂等原因,中标品规出现企业申请撤网,难以按照中标价格持续供应的情况客观存在,尤其西部偏远地区,“两票制”实践落地仍然存在障碍,如何在满足带量采购制度要求基础上,协调和保障药品供应备受产业链关注。
贵州发布的《方案》明确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选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指导,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
1. 未上报采购量无下达任务量的品种。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同一药品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
2. 已上报采购量有下达任务量的品种。在完成中选药品任务量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也可采购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其他价格相当的品种,但采购总量和总金额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的采购总量和总金额;
3. 同品种不同规格替换。同一个中选企业的同一中选品种,医疗机构可以与企业协商,进行不同规格替换,但必须符合经济性原则,并要完成任务量;同一品种有两个以上中选企业的,任务量完成前不允许进行不同规格替换,可在执行完任务量后,另行采购其他中选企业的同一品种的其他规格的中选药品,不受数量限制;确有不得不进行替换的,应提供上年度替换品种的采购量及情况说明,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方可替换。
不难看出,针对无法保证用量的品种,非中选药品品种基本面临出局;而对于能够保证用量的品种,政策在贯彻带量采购政策的同时,允许中选品种的企业和医疗机构协商替换规格。业内人士指出,这无疑为中选企业在品种价格和供应保障上提供了空间,也为偏远地区的医药代理商保留了一丝生存的机会。
省级采购深入实践
目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已经经历了3轮2批次,无论是最开始的最低价中选、承诺单一货源、报价最低3家中选,还是集采N-1家入围后最多允许6家中选,并制定最低价1.8倍门槛,中标规则日臻成熟。
数据显示,截至6月10日,282个品种(257个通用名药品)已有企业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71个品种(58个通用名药品)已被纳入首批及第二批集采,剩下的211个品种(199个通用名药品)中,有38个品种(31个通用名药品)过评企业数达3家及以上,58个品种(52个通用名药品)过评企业数达2家。
事实上,国家带量采购持续推进,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呼声已经愈发强烈,长期以来各省在省级集中采购过程中不断掀起降价风暴,“价格穿底”的压力已经让医药行业倍感焦虑:
2019年11月,湖南省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新闻发布会透露,湖南省将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全国率先开展抗菌药物带量采购,初步测算,52个品种抗菌药物带量采购降幅预计将超过30%。
2020年1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通知》,明确将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范围,实行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2020年5月,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发布《山西省医疗机构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21个注射剂品种共17家企业中选,在全国低价的基础上,平均降幅或超50%。
除此之外,青海、山东、河北、湖南等地陆续启动的省级带量采购同样如火如荼,涉及的品种无不是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充分的药品,质量分层、价格降幅、中标区域选择等差异化规定,正在倒逼企业必须更有针对性的应对细分市场的政策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