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公布,安排部署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工作:陕西要严查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江西要严管药品批发企业;黑龙江要严查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
陕西:重点品种、重点对象要严查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工作。并指出省局将于近期赴各地督导检查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春节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
会议强调,要强化风险防控,根据节日特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易发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江西:严管药品批发企业
1月8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药品批发企业加强‘春节’期间高风险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0年“春节”将至,为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特殊药品、冷链药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的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各企业要加强“春节”期间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内部管理,落实特殊药品储存、保管制度,明确节日期间特殊药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完善与公安部门联防手段,开展定期巡查工作,规范特殊药品交接手续,杜绝节日期间储存、运输、销售的特殊药品丢失、被盗、流弊等问题的发生。要综合分析下游服务对象的使用需求,提前制定落实特殊药品采购计划,适量储备供应对象所需的常用特殊药品,确保节日期间的特殊药品正常供应,满足医疗机构日常的诊断、治疗需求。
2、加强冷链药品管理。各企业要重视加强对冷链药品(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的管理,落实冷链药品储存、运输管理措施,按要求定期检查温控设施设备,做好温湿度记录工作,确保各类冷链药品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3、加强疫苗配送管理。各疫苗配送企业要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管理,认真执行《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要求,抓好疫苗入库、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落实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完备疫苗上下游交接手续,确保疫苗始终在“闭环”模式内流通。
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上报情况。各单位要重视“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如遇高风险药品采购、管理、销售、使用环节的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报告,以利药品监管部门掌握情况、研判风险、迅速处置。
黑龙江:严查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
12月24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了《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称,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聚焦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药品安全形势稳定。省局决定自2019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20年3月底,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严查、严防、严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风险。
值得注意的,黑龙江省对于在节前制定百日行动明确提到新版《药品管理法》,这也意味着新法的最严处罚也如约而至,零售药店一旦被查卖假药,将面临最严处罚。
其中,对于药品流通监管,《方案》指出,省市联动,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组织召开药品批发企业风险警示会、对药品批发企业“承诺既换证”事后监管,督导市(地)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医院中药饮片采购渠道、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诊所监督检查。
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分为5个方面
一是召开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风险警示会,宣贯《药品管理法》及《黑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重要意义。
二是开展对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规范疫苗储运管理,切实保障流通环节疫苗质量安全。
三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以冷链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对“承诺既换证”药品批发企业进行GSP检查。
四是以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诊所为重点,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
五是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渠道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行为,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和质量可靠。
多省公布,安排部署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工作:陕西要严查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江西要严管药品批发企业;黑龙江要严查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
陕西:重点品种、重点对象要严查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工作。并指出省局将于近期赴各地督导检查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春节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
会议强调,要强化风险防控,根据节日特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易发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江西:严管药品批发企业
1月8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药品批发企业加强‘春节’期间高风险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0年“春节”将至,为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特殊药品、冷链药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的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各企业要加强“春节”期间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内部管理,落实特殊药品储存、保管制度,明确节日期间特殊药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完善与公安部门联防手段,开展定期巡查工作,规范特殊药品交接手续,杜绝节日期间储存、运输、销售的特殊药品丢失、被盗、流弊等问题的发生。要综合分析下游服务对象的使用需求,提前制定落实特殊药品采购计划,适量储备供应对象所需的常用特殊药品,确保节日期间的特殊药品正常供应,满足医疗机构日常的诊断、治疗需求。
2、加强冷链药品管理。各企业要重视加强对冷链药品(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的管理,落实冷链药品储存、运输管理措施,按要求定期检查温控设施设备,做好温湿度记录工作,确保各类冷链药品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储存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3、加强疫苗配送管理。各疫苗配送企业要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管理,认真执行《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要求,抓好疫苗入库、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落实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完备疫苗上下游交接手续,确保疫苗始终在“闭环”模式内流通。
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上报情况。各单位要重视“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如遇高风险药品采购、管理、销售、使用环节的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报告,以利药品监管部门掌握情况、研判风险、迅速处置。
黑龙江:严查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
12月24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了《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称,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聚焦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药品安全形势稳定。省局决定自2019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20年3月底,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严查、严防、严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风险。
值得注意的,黑龙江省对于在节前制定百日行动明确提到新版《药品管理法》,这也意味着新法的最严处罚也如约而至,零售药店一旦被查卖假药,将面临最严处罚。
其中,对于药品流通监管,《方案》指出,省市联动,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组织召开药品批发企业风险警示会、对药品批发企业“承诺既换证”事后监管,督导市(地)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医院中药饮片采购渠道、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诊所监督检查。
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分为5个方面
一是召开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风险警示会,宣贯《药品管理法》及《黑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重要意义。
二是开展对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规范疫苗储运管理,切实保障流通环节疫苗质量安全。
三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以冷链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对“承诺既换证”药品批发企业进行GSP检查。
四是以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诊所为重点,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
五是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渠道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行为,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和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