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药如何保供稳价?国办给出“意见”
2019-10-16

你还记得扑尔敏、甘草片、藿香正气水等常用药今年早些时候在部分地方出现短缺么?当时随之而来的是药价也相应出现上涨。药品供应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一直为社会高度关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药品采购、使用、储备以及价格监管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力促短缺药品保供稳价。

《意见》提出,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以最严的标准依法查处原料药和制剂领域垄断。

此前官方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在3200多种常用药品中,大概有200多种价格涨幅较大,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等。本次《意见》的出台有望有效地遏制这样的现象。


最严标准从重查处原料药垄断

此前在8月16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确定要加强常用药供应保障和稳定价格的措施,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并减轻负担。

8月22日,国新办就这一决定举行了例行吹风会。对于药品涨价的原因,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分析称,目前市场调节的机制还不充分,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态势。

其次,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也是重要原因。一些药品或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分销的渠道容易被控制,并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此外,还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成本投入增加、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也产生了合理成本的增支,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明确表示要积极应对药价过快上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还要着眼于治本之策深化改革。

记者注意到,这次《意见》在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方面,明确指出以最严的标准依法查处原料药和制剂领域垄断、价格违法等行为,坚持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处置相关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方医药服务平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对原料药企业的处罚,与这些企业因垄断而获得的盈利相比,显得处罚力度还不够。大型企业垄断原料药多则能获利上亿元,但处罚多数只有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考虑到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应该根据销售额情况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此外,《意见》还明确分类妥善处理一些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对涨价不合理且违法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涨价不合理但尚不构成违法的,约谈敦促企业主动纠正,必要时采取公开曝光、中止挂网、失信惩戒等措施。

《意见》强调,力争今年12月底前,敦促一批企业主动纠正失当价格行为,暂停一批非正常涨价药品的挂网采购资格,惩戒一批涉嫌价格违法、欺诈骗保或严重失信的企业,曝光一批非正常涨价和垄断典型案例,使药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


搭建国家短缺药信息采集平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表示,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但原料制剂的生产、采购、使用等环节的信息还没有实行联通共享。

比如药厂因为某些原因停产了,一定会造成下游药品短缺,因此药厂停产信息必须收集到,以便及时监测预警。另外,短缺药品采购和储备政策也需要完善。

针对类似情况,这次《意见》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在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方面,《意见》提出:要搭建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细化可操作的监测和预警标准,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并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加强协同应对。同时,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

在短缺药采购方面,落实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同时,严格药品采购履约管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定期监测药品配送率、采购数量、货款结算等情况,严格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对企业未按约定配送、供应等行为,及时按合同规定进行惩戒。短缺药品配送不得限制配送企业,不受“两票制”限制。


建立健全短缺药常态储备机制

在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和合理用药方面,《意见》提出,要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同时,优化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和使用。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合理设置急(抢)救药等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动态更新临床短缺药品替代使用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采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在售药品品种,畅通群众购药渠道。


要解决短缺药问题,除了上述措施,还要建立多层次的供应体系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在明年6月底之前,优化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结构,加大短缺药品储备力度。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功能,筛选一批临床必需、用量不确定且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纳入储备。鼓励引导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蓄水池”功能。鼓励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对临床常用的急(抢)救药等易短缺药品设定合理库存警戒线。

此外,还要提升药品生产供应能力和质量水平。《意见》明确,结合药品供应保障需求和全国布局,今年再推进2家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实现稳定生产供应的小品种药(短缺药)增加40种。到2020年,实现100种小品种药(短缺药)稳定生产供应。

此外,为增加药用原料有效供给,《意见》提出要推动制剂企业联合原料药企业组成供应联盟,整合上下游优质产业资源,引导原料药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鼓励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生产。

短缺药如何保供稳价?国办给出“意见”

你还记得扑尔敏、甘草片、藿香正气水等常用药今年早些时候在部分地方出现短缺么?当时随之而来的是药价也相应出现上涨。药品供应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一直为社会高度关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药品采购、使用、储备以及价格监管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力促短缺药品保供稳价。

《意见》提出,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以最严的标准依法查处原料药和制剂领域垄断。

此前官方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在3200多种常用药品中,大概有200多种价格涨幅较大,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等。本次《意见》的出台有望有效地遏制这样的现象。


最严标准从重查处原料药垄断

此前在8月16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确定要加强常用药供应保障和稳定价格的措施,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并减轻负担。

8月22日,国新办就这一决定举行了例行吹风会。对于药品涨价的原因,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分析称,目前市场调节的机制还不充分,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态势。

其次,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也是重要原因。一些药品或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分销的渠道容易被控制,并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此外,还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成本投入增加、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也产生了合理成本的增支,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明确表示要积极应对药价过快上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还要着眼于治本之策深化改革。

记者注意到,这次《意见》在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方面,明确指出以最严的标准依法查处原料药和制剂领域垄断、价格违法等行为,坚持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处置相关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方医药服务平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对原料药企业的处罚,与这些企业因垄断而获得的盈利相比,显得处罚力度还不够。大型企业垄断原料药多则能获利上亿元,但处罚多数只有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考虑到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应该根据销售额情况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此外,《意见》还明确分类妥善处理一些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对涨价不合理且违法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涨价不合理但尚不构成违法的,约谈敦促企业主动纠正,必要时采取公开曝光、中止挂网、失信惩戒等措施。

《意见》强调,力争今年12月底前,敦促一批企业主动纠正失当价格行为,暂停一批非正常涨价药品的挂网采购资格,惩戒一批涉嫌价格违法、欺诈骗保或严重失信的企业,曝光一批非正常涨价和垄断典型案例,使药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


搭建国家短缺药信息采集平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表示,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但原料制剂的生产、采购、使用等环节的信息还没有实行联通共享。

比如药厂因为某些原因停产了,一定会造成下游药品短缺,因此药厂停产信息必须收集到,以便及时监测预警。另外,短缺药品采购和储备政策也需要完善。

针对类似情况,这次《意见》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在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方面,《意见》提出:要搭建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细化可操作的监测和预警标准,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并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加强协同应对。同时,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

在短缺药采购方面,落实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同时,严格药品采购履约管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定期监测药品配送率、采购数量、货款结算等情况,严格药品购销合同管理,对企业未按约定配送、供应等行为,及时按合同规定进行惩戒。短缺药品配送不得限制配送企业,不受“两票制”限制。


建立健全短缺药常态储备机制

在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和合理用药方面,《意见》提出,要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同时,优化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和使用。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合理设置急(抢)救药等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动态更新临床短缺药品替代使用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采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在售药品品种,畅通群众购药渠道。


要解决短缺药问题,除了上述措施,还要建立多层次的供应体系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在明年6月底之前,优化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结构,加大短缺药品储备力度。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功能,筛选一批临床必需、用量不确定且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纳入储备。鼓励引导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蓄水池”功能。鼓励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对临床常用的急(抢)救药等易短缺药品设定合理库存警戒线。

此外,还要提升药品生产供应能力和质量水平。《意见》明确,结合药品供应保障需求和全国布局,今年再推进2家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实现稳定生产供应的小品种药(短缺药)增加40种。到2020年,实现100种小品种药(短缺药)稳定生产供应。

此外,为增加药用原料有效供给,《意见》提出要推动制剂企业联合原料药企业组成供应联盟,整合上下游优质产业资源,引导原料药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鼓励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