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负、强保障 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力度加大
2019-09-23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行了部署。为回应社会关切,国新办于1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结合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我国的医养结合具体工作进行了介绍。

王建军介绍,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大约2.5亿,占总人口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大约1.67亿,占总人口11.9%。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全国已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

结合《意见》提出的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和加强队伍建设五项内容,王建军进一步介绍了我国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上取得的具体进展。

第一是将医养结合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已经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治规划以及癌症防治等专项规划,都特别强调和突出了医养结合。

第二是相关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加强康复治疗中心、护理中心以及安宁疗护中心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

第三是各地工作积极推进。现在全国设立了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省级实施意见,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也就是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到2万多家。

第四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面向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控力度,会同工信部、民政部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行动计划,利用智能化手段和信息技术产品,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选出了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

第五是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一是医养签约合作,二是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三是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四是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实现了融合发展。


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大

为确保《意见》落实,王海东表示,将开展三项重点工作。

王海东指出,首先要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为弥补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的短板,在社区方面,将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在农村方面,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其次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具体措施体现为:一是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本着相近、相邻和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签约合作,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急救、诊疗服务。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监管和考核。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利用现有的健康和养老信息资源,通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形成一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最后要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具体体现为:一是优化投融资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政策。特别是符合社会办医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当中的医疗机构,要给予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扶持。二是减轻税费负担,特别是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机构,凡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价格优惠及水电气热方面优惠,以及税费减免、资金支持等。三是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闲置用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同时,给予五年的过渡期,五年之内可以不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此外,对于部分地区存在的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存在审批难、审批慢问题,王建军表示,为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2019年5月27日,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

他还指出,在《意见》中已经明确,各地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到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减税负、强保障 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力度加大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行了部署。为回应社会关切,国新办于1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结合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我国的医养结合具体工作进行了介绍。

王建军介绍,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大约2.5亿,占总人口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大约1.67亿,占总人口11.9%。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全国已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

结合《意见》提出的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和加强队伍建设五项内容,王建军进一步介绍了我国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上取得的具体进展。

第一是将医养结合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已经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治规划以及癌症防治等专项规划,都特别强调和突出了医养结合。

第二是相关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加强康复治疗中心、护理中心以及安宁疗护中心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

第三是各地工作积极推进。现在全国设立了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省级实施意见,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也就是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到2万多家。

第四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面向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控力度,会同工信部、民政部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行动计划,利用智能化手段和信息技术产品,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选出了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

第五是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服务模式。一是医养签约合作,二是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三是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四是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实现了融合发展。


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大

为确保《意见》落实,王海东表示,将开展三项重点工作。

王海东指出,首先要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为弥补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的短板,在社区方面,将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在农村方面,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其次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具体措施体现为:一是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本着相近、相邻和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签约合作,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急救、诊疗服务。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对医养结合服务进行监管和考核。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利用现有的健康和养老信息资源,通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形成一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最后要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具体体现为:一是优化投融资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政策。特别是符合社会办医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当中的医疗机构,要给予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扶持。二是减轻税费负担,特别是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机构,凡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价格优惠及水电气热方面优惠,以及税费减免、资金支持等。三是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闲置用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同时,给予五年的过渡期,五年之内可以不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此外,对于部分地区存在的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存在审批难、审批慢问题,王建军表示,为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2019年5月27日,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

他还指出,在《意见》中已经明确,各地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到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