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开始行动,4+7版图扩大在即。
▍河南发通知,全省上报25药品实际采购数据
日前,河南药采平台公布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的《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全部要按照要求填报4+7中选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填报日期为:2019年8月1日-8月6日。
▍安徽开始报量
据汇聚南药消息,安徽省医保局联合安徽省卫健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采购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要求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将4+7的25个中选品种,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于2019年8月6日前报送各市医保局,各市医保局2019年8月7日前报送省医保局。
▍江苏通知:4+7扩面,全省医院统计销量
另据医药代表公众号消息,8月2日江苏省医保局昨日发通知,为做好4+7扩面工作,开启向全省医院对25个4+7中选品种的调查统计工作,调查范围包括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广西:8月7日前上报采购量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已于7月31日向各市医保局、医疗机构发布通知,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相关工作,开始摸底统计,要求各级医院8月7日前,填报2017年、2018年相关药品实际采购量。
▍河北6月份开始摸底统计
6月12日,秦皇岛市政府网站转发秦皇岛市医保局“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调查统计工作”的信息。秦皇岛市医保局表示,为摸清我市部分药品使用情况底数,落实好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50号)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工作。
从这则信息看,河北省医保局已经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开始摸底统计使用量。
▍青海、内蒙古迅速行动
同样在6月份,青海省医保局、青海省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在行业流传。
据悉,此次报量范围为青海全省公立医院,其中县级医院自动结成“县级医联体报量”,要求上报2018年全年采购量,同时上报2019年8月到2020年7月预计销量。统计报量目录为:25个国谈中标产品、截止5月31日已经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基础大输液,上报时间为6月17日到6月26日。
此前,行业也传出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要对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开展带量带结算的价格联动工作。
▍重庆2月份已经开始
2月份,行业有消息传出,重庆市医保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医保部门将《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函告所对应的医疗机构逐一核对表上数据,结合本院用药实际,提出本院《2019年度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计划表》,加盖公章后报区县医保部门。
并按采购计划数量不低于2018年度使用数量70%的原则 ,分解形成《计划采购量明细表》。
截至目前,8省、市、自治区已经开始统计销量,为扩面做准备,4+7版图越来越大。
8省开始行动,4+7版图扩大在即。
▍河南发通知,全省上报25药品实际采购数据
日前,河南药采平台公布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的《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全部要按照要求填报4+7中选药品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填报日期为:2019年8月1日-8月6日。
▍安徽开始报量
据汇聚南药消息,安徽省医保局联合安徽省卫健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采购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要求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将4+7的25个中选品种,2017年和2018年实际采购数据于2019年8月6日前报送各市医保局,各市医保局2019年8月7日前报送省医保局。
▍江苏通知:4+7扩面,全省医院统计销量
另据医药代表公众号消息,8月2日江苏省医保局昨日发通知,为做好4+7扩面工作,开启向全省医院对25个4+7中选品种的调查统计工作,调查范围包括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广西:8月7日前上报采购量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已于7月31日向各市医保局、医疗机构发布通知,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相关工作,开始摸底统计,要求各级医院8月7日前,填报2017年、2018年相关药品实际采购量。
▍河北6月份开始摸底统计
6月12日,秦皇岛市政府网站转发秦皇岛市医保局“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调查统计工作”的信息。秦皇岛市医保局表示,为摸清我市部分药品使用情况底数,落实好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50号)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工作。
从这则信息看,河北省医保局已经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开始摸底统计使用量。
▍青海、内蒙古迅速行动
同样在6月份,青海省医保局、青海省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在行业流传。
据悉,此次报量范围为青海全省公立医院,其中县级医院自动结成“县级医联体报量”,要求上报2018年全年采购量,同时上报2019年8月到2020年7月预计销量。统计报量目录为:25个国谈中标产品、截止5月31日已经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基础大输液,上报时间为6月17日到6月26日。
此前,行业也传出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要对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开展带量带结算的价格联动工作。
▍重庆2月份已经开始
2月份,行业有消息传出,重庆市医保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医保部门将《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函告所对应的医疗机构逐一核对表上数据,结合本院用药实际,提出本院《2019年度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计划表》,加盖公章后报区县医保部门。
并按采购计划数量不低于2018年度使用数量70%的原则 ,分解形成《计划采购量明细表》。
截至目前,8省、市、自治区已经开始统计销量,为扩面做准备,4+7版图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