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超量采购两极分化:有产品爆量至300%!
2019-07-05

“目前对于‘4+7’超量问题,从市场中搜集的信息显示,呈现两极分化态势。第一像北京,基本继续采购中选企业。另外一种像上海,尤其在一些二三级医院正在逐渐出现松动,基本上每个月完成当月的国家订单处方量以后就会放开,可以采购非中选企业品种。”随着各地稳步推进国家带量采购,一些医院已经完成约定采购量,关于超量部分如何分配的问题成为企业关注焦点。


后续采购呈现两极分化

各方流出的信息显示,国家集采使用量超出了预期。福建省作为全国首个全面跟进“4+7”药品集采试点省份,于6月3日起正式执行。福建省福鼎市总医院发布最新信息,自6月3日开出了第一张“4+7”集中采购药品处方以来,截至6月25日,共开出“4+7”中选药品处方13413张,药品费用459315.23元。

有试点地区医院院长表示:“整体来看,中选品种采购、使用完成很好,基本超额完成。”对于超量问题,一家上海医院负责人指出,“4+7”带量采购政策与之前上海已经落地的三批带量采购政策有所不同,前三批上海带量采购要求完成规定采购量后,医院在完成带量采购基础上,再对患者开放高价的原研药,而“4+7”带量采购相关品种则未采取类似的强制完成措施。

不过,前述医院院长也认为:“由于使用高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产品自负比例仅增加10%,患者感觉差别不大,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大引导使用中选药品。下一步,应该继续发挥医保支付作用,适当拉开支付比例差距。”

事实上,在“4+7”影响下,相关药品价格、市场站位已经日渐清晰。随着非试点地区的积极加入,影响面不断扩大。据了解,在河北省发布《关于请与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生产企业确认挂网价格的通知》之后,6月30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公布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河北省挂网最高限价的通知》(下称《通知》),截止6月28日17时,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了价格确认。《通知》显示,共67家药品生产企业确认的114条药品价格符合河北省挂网规定,并作为该药品最高限价在河北省挂网。

按照要求,河北对照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参照北京、天津、上海三市的最低挂网价格对在河北省挂网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进行了比对,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确认。企业不确认价格的,将取消挂网资格。

对比发现,由于是梯度降价,且允许价格高于中选药品,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基本都确认了价格。而对于未确认价格的225个药品,这些品种中,大多数为未过评品种。按照河北给出的价格确认信息,这些未过评品种价格大多持平或低于中选品种。或许由于价格低,这些企业无法确认价格,这些药品也将被取消在河北的挂网资格。

未过评企业挑战增大

在业界看来,这一结果也侧面反映出当下的药品采购市场趋势,就是即使价格有所下降,原研和过评品种都在积极争夺市场,未过评且有机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也通过调低价格先保住市场。而“4+7”采购范围内留给未过评品种的医院市场生存空间正在急速缩小,由于没有量的保证,企业也难以降价获取市场,只能选择放弃。

实际上,各地对通过一致性评价、未过评的品种态度基本趋同。正如7月1日贵州在《2019年关于做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各医疗机构要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优先采购和使用;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国产同类品种的,其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企业在申报资料的同时,须提供通过一致性评价后药品在全国各省执行的最低价和最高价作为参考,过评后在全国无中标价的,提供该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前在全国各省执行的最低价和最高价。如自愿以“4+7”试点地区执行价格供应该省的,由企业自愿申请后,直接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议价。


“4+7”超量采购两极分化:有产品爆量至300%!

“目前对于‘4+7’超量问题,从市场中搜集的信息显示,呈现两极分化态势。第一像北京,基本继续采购中选企业。另外一种像上海,尤其在一些二三级医院正在逐渐出现松动,基本上每个月完成当月的国家订单处方量以后就会放开,可以采购非中选企业品种。”随着各地稳步推进国家带量采购,一些医院已经完成约定采购量,关于超量部分如何分配的问题成为企业关注焦点。


后续采购呈现两极分化

各方流出的信息显示,国家集采使用量超出了预期。福建省作为全国首个全面跟进“4+7”药品集采试点省份,于6月3日起正式执行。福建省福鼎市总医院发布最新信息,自6月3日开出了第一张“4+7”集中采购药品处方以来,截至6月25日,共开出“4+7”中选药品处方13413张,药品费用459315.23元。

有试点地区医院院长表示:“整体来看,中选品种采购、使用完成很好,基本超额完成。”对于超量问题,一家上海医院负责人指出,“4+7”带量采购政策与之前上海已经落地的三批带量采购政策有所不同,前三批上海带量采购要求完成规定采购量后,医院在完成带量采购基础上,再对患者开放高价的原研药,而“4+7”带量采购相关品种则未采取类似的强制完成措施。

不过,前述医院院长也认为:“由于使用高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产品自负比例仅增加10%,患者感觉差别不大,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大引导使用中选药品。下一步,应该继续发挥医保支付作用,适当拉开支付比例差距。”

事实上,在“4+7”影响下,相关药品价格、市场站位已经日渐清晰。随着非试点地区的积极加入,影响面不断扩大。据了解,在河北省发布《关于请与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生产企业确认挂网价格的通知》之后,6月30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公布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河北省挂网最高限价的通知》(下称《通知》),截止6月28日17时,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了价格确认。《通知》显示,共67家药品生产企业确认的114条药品价格符合河北省挂网规定,并作为该药品最高限价在河北省挂网。

按照要求,河北对照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参照北京、天津、上海三市的最低挂网价格对在河北省挂网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进行了比对,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确认。企业不确认价格的,将取消挂网资格。

对比发现,由于是梯度降价,且允许价格高于中选药品,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基本都确认了价格。而对于未确认价格的225个药品,这些品种中,大多数为未过评品种。按照河北给出的价格确认信息,这些未过评品种价格大多持平或低于中选品种。或许由于价格低,这些企业无法确认价格,这些药品也将被取消在河北的挂网资格。

未过评企业挑战增大

在业界看来,这一结果也侧面反映出当下的药品采购市场趋势,就是即使价格有所下降,原研和过评品种都在积极争夺市场,未过评且有机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也通过调低价格先保住市场。而“4+7”采购范围内留给未过评品种的医院市场生存空间正在急速缩小,由于没有量的保证,企业也难以降价获取市场,只能选择放弃。

实际上,各地对通过一致性评价、未过评的品种态度基本趋同。正如7月1日贵州在《2019年关于做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各医疗机构要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优先采购和使用;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国产同类品种的,其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企业在申报资料的同时,须提供通过一致性评价后药品在全国各省执行的最低价和最高价作为参考,过评后在全国无中标价的,提供该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前在全国各省执行的最低价和最高价。如自愿以“4+7”试点地区执行价格供应该省的,由企业自愿申请后,直接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