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医药重点任务政府部门分工公布
2019-04-11

4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其中提到“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由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

国家医保局牵头“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

医药重点任务相关分工如下:


1.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


2.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


3.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牵头)


6.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


7.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


8.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快儿童药物研发。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11.抓好青少年近视防治。(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12.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


13.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15.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医药重点任务政府部门分工公布

4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其中提到“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由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

国家医保局牵头“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

医药重点任务相关分工如下:


1.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


2.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


3.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牵头)


6.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


7.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


8.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快儿童药物研发。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11.抓好青少年近视防治。(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12.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


13.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15.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