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试点城市都陆续发布了4+7集采的配套措施和细则,其中有四川、厦门、深圳、重庆、广州、辽宁、天津和上海等地区发布了具体的调价措施(北京市的文件已被撤回,以最终文件为主)。
▍厦门:今天执行4+7中选结果
3月14日,厦门市发布文件,本次4+7中选结果,于2019年3月15日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执行。
此外,文件显示,自3月18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同品种未中选药品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这意味着,明天,4+7中选品种开始进医院,落地开始了。
3月13日,药监局官网发布消息,药监局于近日召开4+7集采中标品种调度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
此外,也有7个地区发布了4+7未中选品种的调价措施,全国范围内的大降价也同时开始了。
▍四川:未中选产品与上海价格联动
同日,四川省医保局发文《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整体是以3月5日国家医保局的配套措施为标准,具体措施上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其中,文件对非中选药品的降价做了相关规定,与上海价格联动。
试点品种涉及的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鼓励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降价、自主申报,向中选药品价格趋同。
此外,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最高价药品降价结果。其中,中选药品同厂家的不同细化剂型、规格和包装的非中选药品,按中选药品价格差比价进行调整;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与辽宁鼓励扩大试点范围不同,四川相对保守,文件明确:延续现行政策。非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的采购,继续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现行政策。
▍深圳:非4+7品种,迎来新一轮价格谈判
因为深圳在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GPO),将其与4+7相结合,非中标产品之外的其他品种,即将迎来比其他试点城市更猛烈的降价。
3月13日,深圳全药网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文件显示,对4+7中选品种,与GPO结果一致(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照4+7集采中选药品价格,对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价格进行调整。不一致,则按照4+7集采中选药品价格,纳入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未中选品种,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GPO目录已成交的,则要迎来新的一轮价格谈判:
同品种同规格未中选最高价药品,经上海市梯度降价后的价格作为该品种的价格上限;
除最高价药品外的其他未中选药品,供给医院的价格降幅不得低于其在集团采购平台2018年供医院价格与中选价格之间价差的25%,若降价后价格仍高于全国其他地区正在执行的终端零售价,则按该药品最低终端零售价进行价格调整;
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GPO未成交的,原则上不将其纳入采购平台,若出现未中选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情况,经专家评审统一后,方可纳入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重庆:存量药品以3月20日为界限销售
3月12日,重庆市发布文件《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
文件显示,重庆市从3月20日起,医疗机构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的价格按调整后的中选价格执行。
此外,文件提示,各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集中采购试点中选药品清单》内药品采购准备工作,提前采购和备足相关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之前采购的存量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不一致的,在2019年3月20日前可按原采购价格向患者销售,从2019年3月20日起,一律按照中选药品价格向患者销售。
▍广州:未中选品种降价,与国家一致
3月8日,广州市医保局发文,关于明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与国家医保局的相关配套措施一致,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2018年底价格的7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按2018年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地区药品采购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此文件是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将于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
▍辽宁:公布梯度降价结果清单
3月8日,辽宁省发布文件,将沈阳、大连两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文件显示,试点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20日零时统一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
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辽宁省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3月20日起30日内完成原有药品的库存消化等工作,并公布了包括辉瑞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在内125个未中选药品的降价名单。
▍天津:未中选产品不降价,不支付,不采购
3月8日,天津发布4+7的相关文件,宣布拟从3月9日起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
(一)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执行上海降价结果。
(二)符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剂型)药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包装、规格应符合差比价规则)。
(三)其他同通用名(含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
与此同时,文件显示,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未完成降价申请的品种,医保部门将不予认定支付标准,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信息废止。
▍上海:未中选品种已经在降价
3月5日,上海市发布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进行调整。未中选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和吉非替尼进行降价。
截至目前,试点城市都陆续发布了4+7集采的配套措施和细则,其中有四川、深圳、重庆、广州、辽宁、天津和上海等地区发布了具体的调价措施(北京市的文件已被撤回,以最终文件为主)。
全国范围内的大降价,要来了。
截至目前,试点城市都陆续发布了4+7集采的配套措施和细则,其中有四川、厦门、深圳、重庆、广州、辽宁、天津和上海等地区发布了具体的调价措施(北京市的文件已被撤回,以最终文件为主)。
▍厦门:今天执行4+7中选结果
3月14日,厦门市发布文件,本次4+7中选结果,于2019年3月15日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执行。
此外,文件显示,自3月18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同品种未中选药品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这意味着,明天,4+7中选品种开始进医院,落地开始了。
3月13日,药监局官网发布消息,药监局于近日召开4+7集采中标品种调度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
此外,也有7个地区发布了4+7未中选品种的调价措施,全国范围内的大降价也同时开始了。
▍四川:未中选产品与上海价格联动
同日,四川省医保局发文《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整体是以3月5日国家医保局的配套措施为标准,具体措施上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其中,文件对非中选药品的降价做了相关规定,与上海价格联动。
试点品种涉及的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鼓励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降价、自主申报,向中选药品价格趋同。
此外,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最高价药品降价结果。其中,中选药品同厂家的不同细化剂型、规格和包装的非中选药品,按中选药品价格差比价进行调整;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与辽宁鼓励扩大试点范围不同,四川相对保守,文件明确:延续现行政策。非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的采购,继续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现行政策。
▍深圳:非4+7品种,迎来新一轮价格谈判
因为深圳在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GPO),将其与4+7相结合,非中标产品之外的其他品种,即将迎来比其他试点城市更猛烈的降价。
3月13日,深圳全药网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文件显示,对4+7中选品种,与GPO结果一致(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照4+7集采中选药品价格,对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价格进行调整。不一致,则按照4+7集采中选药品价格,纳入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未中选品种,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GPO目录已成交的,则要迎来新的一轮价格谈判:
同品种同规格未中选最高价药品,经上海市梯度降价后的价格作为该品种的价格上限;
除最高价药品外的其他未中选药品,供给医院的价格降幅不得低于其在集团采购平台2018年供医院价格与中选价格之间价差的25%,若降价后价格仍高于全国其他地区正在执行的终端零售价,则按该药品最低终端零售价进行价格调整;
凡是在2016年深圳市GPO未成交的,原则上不将其纳入采购平台,若出现未中选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情况,经专家评审统一后,方可纳入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重庆:存量药品以3月20日为界限销售
3月12日,重庆市发布文件《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
文件显示,重庆市从3月20日起,医疗机构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的价格按调整后的中选价格执行。
此外,文件提示,各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集中采购试点中选药品清单》内药品采购准备工作,提前采购和备足相关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之前采购的存量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不一致的,在2019年3月20日前可按原采购价格向患者销售,从2019年3月20日起,一律按照中选药品价格向患者销售。
▍广州:未中选品种降价,与国家一致
3月8日,广州市医保局发文,关于明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与国家医保局的相关配套措施一致,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2018年底价格的7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按2018年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地区药品采购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此文件是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将于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
▍辽宁:公布梯度降价结果清单
3月8日,辽宁省发布文件,将沈阳、大连两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文件显示,试点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3月20日零时统一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
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是,辽宁省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3月20日起30日内完成原有药品的库存消化等工作,并公布了包括辉瑞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在内125个未中选药品的降价名单。
▍天津:未中选产品不降价,不支付,不采购
3月8日,天津发布4+7的相关文件,宣布拟从3月9日起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
(一)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执行上海降价结果。
(二)符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剂型)药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包装、规格应符合差比价规则)。
(三)其他同通用名(含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
与此同时,文件显示,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未完成降价申请的品种,医保部门将不予认定支付标准,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信息废止。
▍上海:未中选品种已经在降价
3月5日,上海市发布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进行调整。未中选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和吉非替尼进行降价。
截至目前,试点城市都陆续发布了4+7集采的配套措施和细则,其中有四川、深圳、重庆、广州、辽宁、天津和上海等地区发布了具体的调价措施(北京市的文件已被撤回,以最终文件为主)。
全国范围内的大降价,要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