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限制进口,10万以上集采设备鼓励国产
2018-11-22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了文件明确表示:陕西省将继续严格限制进口,10万以上财政集中采购医疗设备鼓励国产!

 

陕西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11月16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不但定义了“进口产品是指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还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作出了详细要求。

《通知》表示,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核准,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

省财政厅核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仅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单位高标准确定采购需求的行为,以及专家有意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今年10月中旬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可知,集中采购限额省级预算在10万元以上,区市级预算在5万元以上,县级在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均在2019年陕西省的政府集采目录之内,这就表明,这项“规范进口”的政策完全适用于陕西省政府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综上所述,16日这项《通知》很直观地告诉我们一个讯息,那就是:陕西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明确支持国产!政府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对于另有规定必须采购进口产品的,要从审核、参与竞争、政府采购等各个环节,严加限制管理。

也就是说,陕西省10万以上政府集中采购医疗设备将继续鼓励国产!而进口产品采购依然会受到严格限制。

 

“优先国产”并不是陕西独有的政策

不只是陕西,在山东、上海、青海、湖北、福建、江苏、浙江、新疆、广西、黑龙江、北京、江西、河南、内蒙古等一共29个省市自治区公布的2019年政府采购政策中,诸多地区都明确提出要“支持国产产品。

由此看来,“优先国产”早就是全国范围内的事了。

早在2007年,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就提出: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时间转瞬即逝,不知不觉这项规定已经颁布了十余年了,经过十余年的沉淀,“优先国产”或许早已深入人心。

政府进行集中采购,其中有一个目的就是保护本国的医疗器械市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效益最大化。所以,不仅仅是中国国内会使用“集中采购”这种方式保护国产,世界范围内诸多国家也会使用。

数据表明,即使是参加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在政府采购中采购外国产品的数量都极为有限,大量采购的仍然为本国产品。

据统计,在临界值以上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外国产品所占的比例,日本为16%;美国为9%;加拿大为20%。据专家研究,加拿大、欧盟、日本和美国,政府采购的90%是由国内供应商提供的,而其他《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国内采购约占60%。所以,“优先国产,限制进口”这一政策,在世界范围内都已经有先例了。

这时候可能就有朋友有疑问了,在刚刚闭幕的“进博会”里,各省交易团以57.6亿美元的总价大量采购进口医疗设备,而政府集中采购又限制进口,这不是互相矛盾吗?

不!这绝对不矛盾,政府集中采购区别于单个医疗机构或者民营易购自行组织的采购,支持国产本就是其重要职能,给具备自主创新的国产企业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政策加强引导是必然!

中国国产的医疗器械,在性能上确实和进口医疗器械存在差距,需要更多国产械企加大创新和研发力度,但这并不是部分招标代理商钻空子,“非进口不用”,设置招投标歧视标准,压榨国产器械生存环境的理由。

未来,随着更多省市的政府强化集中采购中的“国产支持”和“监督管理”,这种恶性招标条款将被严格禁止,国产医疗器械将会拥有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作为医疗器械经销商,我们也应该抓紧时间把握当下“支持国产”的机遇,充分拓展自己的医疗器械销售市场!


财政厅:限制进口,10万以上集采设备鼓励国产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了文件明确表示:陕西省将继续严格限制进口,10万以上财政集中采购医疗设备鼓励国产!

 

陕西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11月16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不但定义了“进口产品是指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还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作出了详细要求。

《通知》表示,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核准,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

省财政厅核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仅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单位高标准确定采购需求的行为,以及专家有意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今年10月中旬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可知,集中采购限额省级预算在10万元以上,区市级预算在5万元以上,县级在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均在2019年陕西省的政府集采目录之内,这就表明,这项“规范进口”的政策完全适用于陕西省政府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综上所述,16日这项《通知》很直观地告诉我们一个讯息,那就是:陕西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明确支持国产!政府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对于另有规定必须采购进口产品的,要从审核、参与竞争、政府采购等各个环节,严加限制管理。

也就是说,陕西省10万以上政府集中采购医疗设备将继续鼓励国产!而进口产品采购依然会受到严格限制。

 

“优先国产”并不是陕西独有的政策

不只是陕西,在山东、上海、青海、湖北、福建、江苏、浙江、新疆、广西、黑龙江、北京、江西、河南、内蒙古等一共29个省市自治区公布的2019年政府采购政策中,诸多地区都明确提出要“支持国产产品。

由此看来,“优先国产”早就是全国范围内的事了。

早在2007年,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就提出: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时间转瞬即逝,不知不觉这项规定已经颁布了十余年了,经过十余年的沉淀,“优先国产”或许早已深入人心。

政府进行集中采购,其中有一个目的就是保护本国的医疗器械市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效益最大化。所以,不仅仅是中国国内会使用“集中采购”这种方式保护国产,世界范围内诸多国家也会使用。

数据表明,即使是参加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在政府采购中采购外国产品的数量都极为有限,大量采购的仍然为本国产品。

据统计,在临界值以上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外国产品所占的比例,日本为16%;美国为9%;加拿大为20%。据专家研究,加拿大、欧盟、日本和美国,政府采购的90%是由国内供应商提供的,而其他《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国内采购约占60%。所以,“优先国产,限制进口”这一政策,在世界范围内都已经有先例了。

这时候可能就有朋友有疑问了,在刚刚闭幕的“进博会”里,各省交易团以57.6亿美元的总价大量采购进口医疗设备,而政府集中采购又限制进口,这不是互相矛盾吗?

不!这绝对不矛盾,政府集中采购区别于单个医疗机构或者民营易购自行组织的采购,支持国产本就是其重要职能,给具备自主创新的国产企业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政策加强引导是必然!

中国国产的医疗器械,在性能上确实和进口医疗器械存在差距,需要更多国产械企加大创新和研发力度,但这并不是部分招标代理商钻空子,“非进口不用”,设置招投标歧视标准,压榨国产器械生存环境的理由。

未来,随着更多省市的政府强化集中采购中的“国产支持”和“监督管理”,这种恶性招标条款将被严格禁止,国产医疗器械将会拥有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作为医疗器械经销商,我们也应该抓紧时间把握当下“支持国产”的机遇,充分拓展自己的医疗器械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