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有关情况。
曾益新介绍说,“互联网+”将全面链接医疗、医药、医保服务。
国家卫健委的高调表态,给希望发展互联网医院的机构吃下一颗定心丸。
政策利好
曾益新表示,在鼓励“互联网+医疗”方面,《意见》释放五方面的信号。
第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第二,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相关工作。
第三,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
第五,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其中,“支持符合条件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也是此前从未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的条款。
互联网医院可以有两种模式
挂号难一直是困扰患者的难题,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特别提到,解决挂号难的问题,互联网可以发挥一定的推动作用。利用互联网技术,很多医院一方面开发自己的手机APP,一方面加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搭建的预约挂号平台,患者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话都可以进行挂号,预约时间甚至能够精准到半小时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挂号难。同时,患者就诊过程中,还能实现诊间移动支付。《意见》指出,要向全国推广预约挂号、移动支付,要求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利用互联网为患者提供便利的服务。
焦雅辉着重介绍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的两种互联网医院模式。
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根据互联网医院要提供服务的原则,此类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要与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要一致。
第二种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互联网医院。
根据文件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
医疗安全
互联网是一种新的技术,确保医疗安全是首先考虑的底线问题。国家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表示,未来将从三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
二是强化责任。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在监管方面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意见》中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一方面,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另一方面,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查询。
通过一系列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信息互通
于学军表示,将加大力度倒逼医院推动自身改革,对此,国家卫健委主要有三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互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连通。二是制定落实卫生健康信息的标准和规范。最后,按照标准,在平台上把医院的信息整合起来,做好应用。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有关情况。
曾益新介绍说,“互联网+”将全面链接医疗、医药、医保服务。
国家卫健委的高调表态,给希望发展互联网医院的机构吃下一颗定心丸。
政策利好
曾益新表示,在鼓励“互联网+医疗”方面,《意见》释放五方面的信号。
第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第二,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相关工作。
第三,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
第五,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其中,“支持符合条件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也是此前从未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的条款。
互联网医院可以有两种模式
挂号难一直是困扰患者的难题,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特别提到,解决挂号难的问题,互联网可以发挥一定的推动作用。利用互联网技术,很多医院一方面开发自己的手机APP,一方面加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搭建的预约挂号平台,患者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话都可以进行挂号,预约时间甚至能够精准到半小时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挂号难。同时,患者就诊过程中,还能实现诊间移动支付。《意见》指出,要向全国推广预约挂号、移动支付,要求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利用互联网为患者提供便利的服务。
焦雅辉着重介绍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的两种互联网医院模式。
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根据互联网医院要提供服务的原则,此类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要与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要一致。
第二种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互联网医院。
根据文件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
医疗安全
互联网是一种新的技术,确保医疗安全是首先考虑的底线问题。国家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表示,未来将从三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
二是强化责任。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在监管方面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意见》中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一方面,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另一方面,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查询。
通过一系列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信息互通
于学军表示,将加大力度倒逼医院推动自身改革,对此,国家卫健委主要有三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互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连通。二是制定落实卫生健康信息的标准和规范。最后,按照标准,在平台上把医院的信息整合起来,做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