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当下的药品监管来说,GMP认证的取消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它标志着CFDA监管职能的转变与监管思路的厘清,一个回归科学监管本质的CFDA正在向我们走来。
“我们必须进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用壮士断腕的精神坚忍不拔地加以推进。”2017年全国两会,简政放权之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再一次被重申。
医药领域已经在行动。2015年,仅CFDA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便有8大项、5小项;2016年,备受关注的GAP认证被正式取消,在此之后,有关取消GMP、GSP认证的呼声便同样在行业内广为流传。
而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中,关于GMP认证取消的讨论则升级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原因无他,一是已经提出征求意见稿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中已透露出十分明确的信号,将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二是CFDA也已经正式发布文件,就取消GMP认证、推广两证合一进行了解读。可以说,在多年的讨论之后,GMP认证的正式取消基本上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但即便如此,对于GMP认证的取消,业界仍有太多不解。为什么要取消?为何在此时取消?取消之后将上马哪些新举措?药企又应如何理解及如何应对?GMP认证取消正式落地之前,这些问题都尚有待厘清。
一个时代落幕
“没有GMP制度的出现,就不会有中国制药产业的今天。”在接受E药经理人采访时,不止一位业内专家持如此态度。
这并非危言耸听。作为一个世界各国公认且普遍采用的手段,GMP已被认为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保证药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管理方法。而GMP在中国发展的三十余年时间,也恰好是中国制药工业飞速发展的三十年,以及药品监管体制几度变迁的三十年。在这其中,GMP制度为制药企业所框定的质量规范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
而对于中国的制药企业来说,在过去的三十年中,谁能拿到GMP认证,谁才具备入场竞争的资格,因此GMP制度的施行,尤其是GMP认证制度的出现,毫无疑问是企业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是花重金也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也正因此,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在坚定不移的执行GMP认证已长达三十余年的基础之上,突然被告“GMP认证即将取消”,心中自然有诸多疑问:为什么?
简政放权,是最直接的答案之一。
2017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对国家层面简政放权号召的响应。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而其中就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取消。
这是当下业界所热议的GMP认证取消最权威的制度来源。但实际上,将国务院此举理解为“取消GMP认证”似乎并不妥当。根据CFDA的表述,实际上用“两证合一”来表述会更为准确,即积极推进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而非简单的取消认证。通俗来讲,GMP认证的实质工作还在,只是与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合二为一。
但除此之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于中国当下的药品监管来说,GMP认证的取消或是二证合一,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它标着之着监管职能的转变,以及监管思路的厘清。
“GMP认证本身是一个连带责任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客座专家吴军向E药经理人如此表示。
这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丁建华此前曾公开表示的为何总局不再受理药品GMP认证申请的原因:“药品GMP认证相当于颁给企业一个五年有效的合格证,即使企业不按照规范生产,也会认为有政府认证的担保而规避自身责任。”因此对GMP认证的取消,实际上已经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即药品GMP认证将不再是企业的保护伞。
在一定程度上,这可以看做是CFDA监管思路的转变。在过去GMP认证的语境之下,重审批、轻监管是一个明显可见的态势,由于五年才认证一次,因此通过认证后便放松对GMP的生产要求乃至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企业大有人在。而咋取消GMP认证之后,监管理念则转变为强化监督、弱化审批,“实际上是回归到了科学监管的本质。”吴军表示。
而另外一个转变,则是由此前以检查企业为主,越来越向检查品种进行转变。在吴军看来,这也是在整个监管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势之下CFDA不得不做出的改变,尤其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出现,使得未来委托生产、品种转移、场地变更等成为常态,而这对于现在的GMP监管现状来说无疑是翻天覆地的变化,将传统的GMP认证环节取消,用以具体品种为主的监管来代替,都是在为适应今后对各种不同的生产环境的监管而做准备。
动态监管上马
事实上,关于GMP认证取消,一个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以现如今中国制药企业普遍的GMP水平而言,将五年一度的GMP认证制度取消,如何能够保证药企还能严格遵守GMP规范进行生产操作?目前的普遍解读是,GMP认证取消之后,会上马更为严格的动态监管措施,但动态监管机制如何建立、飞行检查等会增加到什么样的频率?有无新的监管举措?目前都还尚无一个统一说法。
按照丁建华的说法,“未来取消以事前认证认可形式监管之后,并不意味着药品质量标准会降低,药企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各类检查,特别是事先不告知的飞行检查。”
而最新发布的《药品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则对此做了更具体的描述。如就检查频次而言,目前拟规定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风险确定检查频次,对每家生产企业的常规检查每三年至少一次;就检查人员而言,食药监部门要设立职业化的检查员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足够的资源;就检查方式而言,则包括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等不同的检查方式。
而除此之外,亦有信息表示,在今后的动态检查过程中,将主要围绕产检查,延伸检查上游原料辅料,甚至原料的原料,下游则检查产品分销情况,以及不良反应情况等。其次则是围绕风险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如QC数据、重点领域等,而不再是针对GMP的系统检查,提高效率。
但在吴军看来,《药品检查办法》中“按照风险”这四个字才是关键。“什么叫做动态检查?不是检查频率越高、力度越大就叫动态检查,动态检查是随着药品企业品种的监管时机、品种质量风险的高低、企业GMP实施的有效性等来决定检查的频率、强度,做到科学监管,而不是一刀切。”吴军表示,每个品种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急需性、整体生产水平等都有较大区别,国家局目前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
2017年年中,有消息称,CFDA副局长吴浈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也提及对于GMP、GCP、GLP、GSP等认证的取消事宜,并提出了未来具体的监管做法,如在监管方式上,要充分利用抽检、监测、价格、投诉等信息排查问题线索,在监管制度上则是进一步强化稽查和检查的衔接联动,在监管队伍建设上,总局则正在考量建立职业化的检查员队伍,这也与此次《药品检查办法》中所透露出的意向一致。
事实上,GMP检查员队伍现状目前并不乐观。据2016年统计数据显示,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各类检查员仅在800名左右,其中GMP检查员有600人,但基本都是来自监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并且自身有本职工作,不能专职从事认证检查。也正因此,由于都是兼职检查员,且多数来源于药监体系,因此生产一线工作经验不足,因此在实际检查中往往捉襟见肘。只有个别地区做出了较好的尝试,如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此前便确定了12名专职检查员,平均每人每年从事现场检查(包括认证、跟踪、飞行、专项、注册)100天以上,如今人数更多,广东也采取检查员专职化逐步推进模式,稳步实现专职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至于究竟会对企业带来哪些实质性影响,在吴军看来,现在行业实际上是在过度解读GMP认证制度取消这件事,从本质来看,并不会带来太大影响。“GMP认证虽然取消了,但药监局还是这个药监局,监管主体没变;实施的规范标准没有变;检查员也没有变。”
飞行检查暴增
尽管从本质来看,GMP认证取消并不等于GMP取消,未来企业需要遵循的一系列GMP规范仍要遵守,但对于制药企业来说,GMP认证取消趋势之下,一个重大的改变已经出现,即飞行检查的频次明显增多,已显示出常态化趋势。
据相关数字统计,仅在2017年,国家局、省局便共进行了258次飞检,其中由国家局进行的便有30次。GMP证书被收回则达到了128张,2016年全年CFDA则收回了171张GMP证书。
对于制药企业而言,被收回GMP证书无疑是一件打击极大的事情。在当前GMP认证尚未取消的情况下,《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是药品生产企业的两个基本证书,缺一不可,GMP证书被收回,企业只能停产整顿,即便是整改通过之后能重新拿回证书,但因此浪费的时间以及可能造成的市场份额丢失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
但从各次飞检中,也能明显得看到中国目前仍有相当比例的制药企业确实达不到GMP的要求,或是在取得GMP证书之后未认真执行GMP生产规范。如国家局在2017年对湖北某药业公司的飞行检查中便发现了诸多问题,其为了应对检查甚至做了三套账,其中一套为真实账,一套为抽检不合格预减轻处罚而设立(低收率),一套为市场反馈价格偏低而设立(高收率)。而在几本账本之中,关于同一批号的产品投料量也不一致,如龟甲胶,龟甲投料一本记录为1500kg,另一本为1000kg。如此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可想而知。
而从整体飞检的情况来看,各企业同样是问题频发,如在未通过GMP认证的车间进行生产、缺失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套用其他批号进行销售、对退货产品进行回收重新包装更改批号后二次销售、编造、篡改批生产记录、修改电脑时间补做实验,等等做法不一而足。因此不管GMP认证取消与否,对于相关企业的检查力度趋严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对于中国当下的药品监管来说,GMP认证的取消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它标志着CFDA监管职能的转变与监管思路的厘清,一个回归科学监管本质的CFDA正在向我们走来。
“我们必须进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用壮士断腕的精神坚忍不拔地加以推进。”2017年全国两会,简政放权之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再一次被重申。
医药领域已经在行动。2015年,仅CFDA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便有8大项、5小项;2016年,备受关注的GAP认证被正式取消,在此之后,有关取消GMP、GSP认证的呼声便同样在行业内广为流传。
而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中,关于GMP认证取消的讨论则升级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原因无他,一是已经提出征求意见稿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中已透露出十分明确的信号,将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二是CFDA也已经正式发布文件,就取消GMP认证、推广两证合一进行了解读。可以说,在多年的讨论之后,GMP认证的正式取消基本上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但即便如此,对于GMP认证的取消,业界仍有太多不解。为什么要取消?为何在此时取消?取消之后将上马哪些新举措?药企又应如何理解及如何应对?GMP认证取消正式落地之前,这些问题都尚有待厘清。
一个时代落幕
“没有GMP制度的出现,就不会有中国制药产业的今天。”在接受E药经理人采访时,不止一位业内专家持如此态度。
这并非危言耸听。作为一个世界各国公认且普遍采用的手段,GMP已被认为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保证药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管理方法。而GMP在中国发展的三十余年时间,也恰好是中国制药工业飞速发展的三十年,以及药品监管体制几度变迁的三十年。在这其中,GMP制度为制药企业所框定的质量规范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
而对于中国的制药企业来说,在过去的三十年中,谁能拿到GMP认证,谁才具备入场竞争的资格,因此GMP制度的施行,尤其是GMP认证制度的出现,毫无疑问是企业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是花重金也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也正因此,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在坚定不移的执行GMP认证已长达三十余年的基础之上,突然被告“GMP认证即将取消”,心中自然有诸多疑问:为什么?
简政放权,是最直接的答案之一。
2017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对国家层面简政放权号召的响应。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而其中就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取消。
这是当下业界所热议的GMP认证取消最权威的制度来源。但实际上,将国务院此举理解为“取消GMP认证”似乎并不妥当。根据CFDA的表述,实际上用“两证合一”来表述会更为准确,即积极推进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而非简单的取消认证。通俗来讲,GMP认证的实质工作还在,只是与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合二为一。
但除此之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于中国当下的药品监管来说,GMP认证的取消或是二证合一,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它标着之着监管职能的转变,以及监管思路的厘清。
“GMP认证本身是一个连带责任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客座专家吴军向E药经理人如此表示。
这也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丁建华此前曾公开表示的为何总局不再受理药品GMP认证申请的原因:“药品GMP认证相当于颁给企业一个五年有效的合格证,即使企业不按照规范生产,也会认为有政府认证的担保而规避自身责任。”因此对GMP认证的取消,实际上已经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即药品GMP认证将不再是企业的保护伞。
在一定程度上,这可以看做是CFDA监管思路的转变。在过去GMP认证的语境之下,重审批、轻监管是一个明显可见的态势,由于五年才认证一次,因此通过认证后便放松对GMP的生产要求乃至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企业大有人在。而咋取消GMP认证之后,监管理念则转变为强化监督、弱化审批,“实际上是回归到了科学监管的本质。”吴军表示。
而另外一个转变,则是由此前以检查企业为主,越来越向检查品种进行转变。在吴军看来,这也是在整个监管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势之下CFDA不得不做出的改变,尤其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出现,使得未来委托生产、品种转移、场地变更等成为常态,而这对于现在的GMP监管现状来说无疑是翻天覆地的变化,将传统的GMP认证环节取消,用以具体品种为主的监管来代替,都是在为适应今后对各种不同的生产环境的监管而做准备。
动态监管上马
事实上,关于GMP认证取消,一个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以现如今中国制药企业普遍的GMP水平而言,将五年一度的GMP认证制度取消,如何能够保证药企还能严格遵守GMP规范进行生产操作?目前的普遍解读是,GMP认证取消之后,会上马更为严格的动态监管措施,但动态监管机制如何建立、飞行检查等会增加到什么样的频率?有无新的监管举措?目前都还尚无一个统一说法。
按照丁建华的说法,“未来取消以事前认证认可形式监管之后,并不意味着药品质量标准会降低,药企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各类检查,特别是事先不告知的飞行检查。”
而最新发布的《药品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则对此做了更具体的描述。如就检查频次而言,目前拟规定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风险确定检查频次,对每家生产企业的常规检查每三年至少一次;就检查人员而言,食药监部门要设立职业化的检查员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足够的资源;就检查方式而言,则包括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等不同的检查方式。
而除此之外,亦有信息表示,在今后的动态检查过程中,将主要围绕产检查,延伸检查上游原料辅料,甚至原料的原料,下游则检查产品分销情况,以及不良反应情况等。其次则是围绕风险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如QC数据、重点领域等,而不再是针对GMP的系统检查,提高效率。
但在吴军看来,《药品检查办法》中“按照风险”这四个字才是关键。“什么叫做动态检查?不是检查频率越高、力度越大就叫动态检查,动态检查是随着药品企业品种的监管时机、品种质量风险的高低、企业GMP实施的有效性等来决定检查的频率、强度,做到科学监管,而不是一刀切。”吴军表示,每个品种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急需性、整体生产水平等都有较大区别,国家局目前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
2017年年中,有消息称,CFDA副局长吴浈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也提及对于GMP、GCP、GLP、GSP等认证的取消事宜,并提出了未来具体的监管做法,如在监管方式上,要充分利用抽检、监测、价格、投诉等信息排查问题线索,在监管制度上则是进一步强化稽查和检查的衔接联动,在监管队伍建设上,总局则正在考量建立职业化的检查员队伍,这也与此次《药品检查办法》中所透露出的意向一致。
事实上,GMP检查员队伍现状目前并不乐观。据2016年统计数据显示,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各类检查员仅在800名左右,其中GMP检查员有600人,但基本都是来自监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并且自身有本职工作,不能专职从事认证检查。也正因此,由于都是兼职检查员,且多数来源于药监体系,因此生产一线工作经验不足,因此在实际检查中往往捉襟见肘。只有个别地区做出了较好的尝试,如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此前便确定了12名专职检查员,平均每人每年从事现场检查(包括认证、跟踪、飞行、专项、注册)100天以上,如今人数更多,广东也采取检查员专职化逐步推进模式,稳步实现专职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至于究竟会对企业带来哪些实质性影响,在吴军看来,现在行业实际上是在过度解读GMP认证制度取消这件事,从本质来看,并不会带来太大影响。“GMP认证虽然取消了,但药监局还是这个药监局,监管主体没变;实施的规范标准没有变;检查员也没有变。”
飞行检查暴增
尽管从本质来看,GMP认证取消并不等于GMP取消,未来企业需要遵循的一系列GMP规范仍要遵守,但对于制药企业来说,GMP认证取消趋势之下,一个重大的改变已经出现,即飞行检查的频次明显增多,已显示出常态化趋势。
据相关数字统计,仅在2017年,国家局、省局便共进行了258次飞检,其中由国家局进行的便有30次。GMP证书被收回则达到了128张,2016年全年CFDA则收回了171张GMP证书。
对于制药企业而言,被收回GMP证书无疑是一件打击极大的事情。在当前GMP认证尚未取消的情况下,《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是药品生产企业的两个基本证书,缺一不可,GMP证书被收回,企业只能停产整顿,即便是整改通过之后能重新拿回证书,但因此浪费的时间以及可能造成的市场份额丢失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
但从各次飞检中,也能明显得看到中国目前仍有相当比例的制药企业确实达不到GMP的要求,或是在取得GMP证书之后未认真执行GMP生产规范。如国家局在2017年对湖北某药业公司的飞行检查中便发现了诸多问题,其为了应对检查甚至做了三套账,其中一套为真实账,一套为抽检不合格预减轻处罚而设立(低收率),一套为市场反馈价格偏低而设立(高收率)。而在几本账本之中,关于同一批号的产品投料量也不一致,如龟甲胶,龟甲投料一本记录为1500kg,另一本为1000kg。如此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可想而知。
而从整体飞检的情况来看,各企业同样是问题频发,如在未通过GMP认证的车间进行生产、缺失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套用其他批号进行销售、对退货产品进行回收重新包装更改批号后二次销售、编造、篡改批生产记录、修改电脑时间补做实验,等等做法不一而足。因此不管GMP认证取消与否,对于相关企业的检查力度趋严是一个必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