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重庆两省停止执行“境内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事实上,境内药品国内总代在国家级文件上早被“驱逐”,只是在部分省份有一些小出入,现在的调整也只是进一步遵循国家级文件。目前,只有广西尚存上述条款。
可以预见,在全国普遍废除这一条款的趋势下,广西对“两票制”的调整也是迟早的事情。随着2018年“两票制”的全面推行,剩余省份,如湖北、广东、江西和新疆也将全面落地“两票制”。
据记者了解,从去年开始,“两票制”在一些省份进行试点,前四批医改试点城市已经开始实施“两票制”。正如“境内药品全国总代理”是否视为“生产企业”的争议,在不同省份存在着不同的解读,这也给相关企业研判政策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制改革司督导处处长朱永峰介绍:“截止11月底,所有的省份都出台了实施细则,都已经启动了两票制,在过渡期,每个省都不一样。地方的细则,有些政策和国家存在不一致,我们已经要求相关省份进行整改。”
有业内人士透露,国务院医改办正在组织撰写“两票制”的“国家版”,直面票的界定、控股、集团内部的商业公司、产品转移、验票等问题。届时,现有“两票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等,或得到进一步理清,并尽可能排除。
全国总代受冲击最大
为了应对政策的变化,药企也进行了不少的调整,华润三九在财报中提到,为应对“两票制”对传统医药经销模式带来的冲击,公司将加快处方药业务转型,调整过去以低价为主的业务模式,结合已实施“两票制”政策地区的实践,逐渐扩大自营业务比重。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两票制”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大批代理型医药商业公司、中小型医药商业公司势必要转型或被兼并,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之下,全国性总代理商或将逐渐消失。
在面临转型的大批代理商之中,越靠近医院,越有医院资源,受到的冲击越小。最前端、不具备配送资源的全国总代理受到的冲击最大,二、三级代理商次之,末端的县级代理商、个人代理商,只要有医院资源,自己注册CSO公司、加入其它有经营资质的公司,选择很比较多。
可以预见,在停止执行“境内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实现国家级别“大一统”后,明年商业企业分销与快批模式将进一步受到冲击。但是,对于全国总代遭遇的情况,著名医药营销专家汪永平指出:“大企业自建的销售团队,并不意味着完全不接纳全国总代理方式。比如,大企业的产品线较长,企业的拳头产品一般是由企业自己的队伍销售,一些非优势品种或者普药很有可能就找大包来做市场。”
因此,未来全国总代应该找到自己的定位,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转型之道和存在方式。
转型存在机会成本
中小型医药代理商转型有三种选择:开发CSO业务模块、转型代理进口品种以及转型为配送企业。
其中,转型开发CSO更具有整体机会性,以康哲为代表的代理企业+CSO模式脱颖而出。公开资料显示,康哲拥有中国医药行业普遍采用的两种业务模式:直接学术推广模式和代理商推广模式,以及两个不同特质的第三方推广网络:直接学术推广网络(直接网络)和代理商推广网络(代理商网络)。
不过,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认为,CSO机构必须是纯粹的第三方机构,身份背景不能是制药企业、医药商业企业或者其他从事医药营销的相关公司。所以,国内还没有真正的CSO机构。他认为,康哲这种模式其实并没有为下游提供真正的增值服务,而是直接参与到下游的竞争中来。
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的观点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公司都需要一个生产各种票据的机构,某种意义上说,CSO机构是一个生产票据的机构。”
转型代理境外药品存在门槛,信息获取成本相对较高,风险更大。
有证券分人士指出,要代理境外药物中好的品种,境外药厂对营销能力要求很高,以新三板公司泰恩康为例,主要代理几款境外名牌药,2015年营收3.7亿元。作为总代,下面有上千家经销商,终端有3000家医院、近20000家终端药店。这个领域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但具体有多大机会,还要观察。
国内药品总代理在药品交易链中失去了上下的链接关系,将腾出大空间给药企自建的营销团队,或者国内药品总代理转型而成的销售团队。对此,牛正乾指出:“此前我们希望从工业企业到全国总代理这一环节不能算作一票,但是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未来工业企业需要在这一环境下思考我们的营销模式,进一步考虑自建销售团队。”
记者了解到,安徽、海南等省份,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为生产企业,不算作“第一票”。因此,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了海南齐鲁医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成立了瑞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其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
近日,云南、重庆两省停止执行“境内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事实上,境内药品国内总代在国家级文件上早被“驱逐”,只是在部分省份有一些小出入,现在的调整也只是进一步遵循国家级文件。目前,只有广西尚存上述条款。
可以预见,在全国普遍废除这一条款的趋势下,广西对“两票制”的调整也是迟早的事情。随着2018年“两票制”的全面推行,剩余省份,如湖北、广东、江西和新疆也将全面落地“两票制”。
据记者了解,从去年开始,“两票制”在一些省份进行试点,前四批医改试点城市已经开始实施“两票制”。正如“境内药品全国总代理”是否视为“生产企业”的争议,在不同省份存在着不同的解读,这也给相关企业研判政策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制改革司督导处处长朱永峰介绍:“截止11月底,所有的省份都出台了实施细则,都已经启动了两票制,在过渡期,每个省都不一样。地方的细则,有些政策和国家存在不一致,我们已经要求相关省份进行整改。”
有业内人士透露,国务院医改办正在组织撰写“两票制”的“国家版”,直面票的界定、控股、集团内部的商业公司、产品转移、验票等问题。届时,现有“两票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等,或得到进一步理清,并尽可能排除。
全国总代受冲击最大
为了应对政策的变化,药企也进行了不少的调整,华润三九在财报中提到,为应对“两票制”对传统医药经销模式带来的冲击,公司将加快处方药业务转型,调整过去以低价为主的业务模式,结合已实施“两票制”政策地区的实践,逐渐扩大自营业务比重。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两票制”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大批代理型医药商业公司、中小型医药商业公司势必要转型或被兼并,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之下,全国性总代理商或将逐渐消失。
在面临转型的大批代理商之中,越靠近医院,越有医院资源,受到的冲击越小。最前端、不具备配送资源的全国总代理受到的冲击最大,二、三级代理商次之,末端的县级代理商、个人代理商,只要有医院资源,自己注册CSO公司、加入其它有经营资质的公司,选择很比较多。
可以预见,在停止执行“境内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实现国家级别“大一统”后,明年商业企业分销与快批模式将进一步受到冲击。但是,对于全国总代遭遇的情况,著名医药营销专家汪永平指出:“大企业自建的销售团队,并不意味着完全不接纳全国总代理方式。比如,大企业的产品线较长,企业的拳头产品一般是由企业自己的队伍销售,一些非优势品种或者普药很有可能就找大包来做市场。”
因此,未来全国总代应该找到自己的定位,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转型之道和存在方式。
转型存在机会成本
中小型医药代理商转型有三种选择:开发CSO业务模块、转型代理进口品种以及转型为配送企业。
其中,转型开发CSO更具有整体机会性,以康哲为代表的代理企业+CSO模式脱颖而出。公开资料显示,康哲拥有中国医药行业普遍采用的两种业务模式:直接学术推广模式和代理商推广模式,以及两个不同特质的第三方推广网络:直接学术推广网络(直接网络)和代理商推广网络(代理商网络)。
不过,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认为,CSO机构必须是纯粹的第三方机构,身份背景不能是制药企业、医药商业企业或者其他从事医药营销的相关公司。所以,国内还没有真正的CSO机构。他认为,康哲这种模式其实并没有为下游提供真正的增值服务,而是直接参与到下游的竞争中来。
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的观点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公司都需要一个生产各种票据的机构,某种意义上说,CSO机构是一个生产票据的机构。”
转型代理境外药品存在门槛,信息获取成本相对较高,风险更大。
有证券分人士指出,要代理境外药物中好的品种,境外药厂对营销能力要求很高,以新三板公司泰恩康为例,主要代理几款境外名牌药,2015年营收3.7亿元。作为总代,下面有上千家经销商,终端有3000家医院、近20000家终端药店。这个领域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但具体有多大机会,还要观察。
国内药品总代理在药品交易链中失去了上下的链接关系,将腾出大空间给药企自建的营销团队,或者国内药品总代理转型而成的销售团队。对此,牛正乾指出:“此前我们希望从工业企业到全国总代理这一环节不能算作一票,但是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未来工业企业需要在这一环境下思考我们的营销模式,进一步考虑自建销售团队。”
记者了解到,安徽、海南等省份,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为生产企业,不算作“第一票”。因此,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了海南齐鲁医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成立了瑞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其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