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合规“生存线” 箭在弦上
2017-12-24

日前上海市工商部门向一医药信息咨询公司发出罚单。原因无它,经查,在药品推广销售过程中,该公司通过在职医药代表向采购药品医院的相关科室及其相关人员给付利益以促进药品销售数量。

此事披露后,惊起众多医药企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管理者认识到,合规风险是目前企业经营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合规工作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性。

事实上,今年医药行业成为监管机关的执法重点,医疗商业贿赂成为监管执法打击的重点内容。

 

建议企业梳理交往规则

医疗领域典型商业贿赂认定可以从行为的特征出发判断,包括回扣(给付医院、医务人员等)、过额度的馈赠、以进修参观等名义提供进修费用和旅行、不符合公益捐赠而进行医疗相关的捐赠、佣金等中介费用等。

据介绍,目前医疗商贿犯罪的“高发地带”主要集中在药品、器械、耗材等的采购、使用、管理等环节,但实际已经波及到医院的很多部门和岗位,涉案人员广泛。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统计,2016年至2017年7月,医疗行业贿赂案涉及300多位医院相关人员,其中院长、书记及专家级别的涉案人员超过200名。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贿赂犯罪中的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则医药企业为医生支付的注册、交通、住宿等费用,亦可能被解释为“财产性利益”,今后医药企业资助医生参会的行为被执法机关质疑或处罚的可能性需要引起所有医药企业重视。

司法界人士建议,医药企业应根据新的法规要求,重新审阅并完善其合规政策和实践,特别是员工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交往的规则。

当前,各级省市也在严查商业贿赂。比如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日前牵头召开全系统会议,贯彻近期上海市连续出台的医药反腐“1+7”文件,坚决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行业不正之风。前文所述罚单也与此有关。

 

司法角度看治理路径

业内人士提醒,医药企业在2017年乃至2018年,都将继续成为监管机关的执法重点。医药企业应重点关注药品质量、“两票制”、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广告法和环保领域的合规建设和管理,以应对政府不断加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许建枫从司法视角提出治理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的路径。首先是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的持续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从源头减少行为发生;其二要完善强化医疗体系制度建设的构建高度,从制度设计上限权,减少人为干预可能性;其三是以大数据为依托,提高监管部门监察力度,采取科技手段解决监管难题。

但许建枫也提醒,司法保持谦抑,严把打击范围。“刑法应是最后一道防线,在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犯罪中亦然,特别是对医疗工作者,应当加强保护。”他指出,要严格区分受贿犯罪索贿、为他人谋利的要件,与一般患者为表达谢意送礼金;区分利用处方、采购等权力换取金钱,与医药专家兼职、对外授课领取合法报酬;区分专家拿“干股、分红”、回扣,与正常合伙、与民间资本合作经营、技术入股等。准确把握好刑法边界,才能既打击犯罪,又保护医疗行业发展与医疗从业人员的生存。

在他看来,医药行业盈利须光明化,走向大众创业、科技创新,摒弃灰黑收入。《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强调中央以多手措施保障创业,鼓励创新,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问题,更多地鼓励科技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医疗从业人员也应当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创业、创新。”


读懂合规“生存线” 箭在弦上

日前上海市工商部门向一医药信息咨询公司发出罚单。原因无它,经查,在药品推广销售过程中,该公司通过在职医药代表向采购药品医院的相关科室及其相关人员给付利益以促进药品销售数量。

此事披露后,惊起众多医药企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管理者认识到,合规风险是目前企业经营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合规工作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性。

事实上,今年医药行业成为监管机关的执法重点,医疗商业贿赂成为监管执法打击的重点内容。

 

建议企业梳理交往规则

医疗领域典型商业贿赂认定可以从行为的特征出发判断,包括回扣(给付医院、医务人员等)、过额度的馈赠、以进修参观等名义提供进修费用和旅行、不符合公益捐赠而进行医疗相关的捐赠、佣金等中介费用等。

据介绍,目前医疗商贿犯罪的“高发地带”主要集中在药品、器械、耗材等的采购、使用、管理等环节,但实际已经波及到医院的很多部门和岗位,涉案人员广泛。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统计,2016年至2017年7月,医疗行业贿赂案涉及300多位医院相关人员,其中院长、书记及专家级别的涉案人员超过200名。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贿赂犯罪中的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则医药企业为医生支付的注册、交通、住宿等费用,亦可能被解释为“财产性利益”,今后医药企业资助医生参会的行为被执法机关质疑或处罚的可能性需要引起所有医药企业重视。

司法界人士建议,医药企业应根据新的法规要求,重新审阅并完善其合规政策和实践,特别是员工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交往的规则。

当前,各级省市也在严查商业贿赂。比如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日前牵头召开全系统会议,贯彻近期上海市连续出台的医药反腐“1+7”文件,坚决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行业不正之风。前文所述罚单也与此有关。

 

司法角度看治理路径

业内人士提醒,医药企业在2017年乃至2018年,都将继续成为监管机关的执法重点。医药企业应重点关注药品质量、“两票制”、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广告法和环保领域的合规建设和管理,以应对政府不断加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许建枫从司法视角提出治理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的路径。首先是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的持续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从源头减少行为发生;其二要完善强化医疗体系制度建设的构建高度,从制度设计上限权,减少人为干预可能性;其三是以大数据为依托,提高监管部门监察力度,采取科技手段解决监管难题。

但许建枫也提醒,司法保持谦抑,严把打击范围。“刑法应是最后一道防线,在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犯罪中亦然,特别是对医疗工作者,应当加强保护。”他指出,要严格区分受贿犯罪索贿、为他人谋利的要件,与一般患者为表达谢意送礼金;区分利用处方、采购等权力换取金钱,与医药专家兼职、对外授课领取合法报酬;区分专家拿“干股、分红”、回扣,与正常合伙、与民间资本合作经营、技术入股等。准确把握好刑法边界,才能既打击犯罪,又保护医疗行业发展与医疗从业人员的生存。

在他看来,医药行业盈利须光明化,走向大众创业、科技创新,摒弃灰黑收入。《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强调中央以多手措施保障创业,鼓励创新,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问题,更多地鼓励科技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医疗从业人员也应当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创业、创新。”